刑事案件开庭不一定会当庭宣判结果。1. 当庭宣判的情况: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明确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核实事实、证据且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等有可能当庭宣判。例如一些简单的盗窃案件事实清晰被告人也认罪就可能当庭宣判。2. 不当庭宣判的原因:若案件较为复杂存在较多证据需要进一步审查判断或者涉及多方面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或者被告人对案件有异议等就不会当庭宣判。比如涉及复杂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大量账目、交易记录等证据法官需要时间梳理分析就会择期宣判。3. 宣判时间:不当庭宣判的一般会在庭审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宣判。简易程序案件通常会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案件一般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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