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1. 行为人必须具有职务行为即行为人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其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2. 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这包括不履行职责即应当履行且能够履行职责而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即虽然履行了职责但方式、方法等存在错误导致工作失误。3. 该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指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等后果。比如因相关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风险;或者在监管工作中失职使得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玩忽职守行为与重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了重大损失的发生才能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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