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具体如下:1.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养子女是指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不再属于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范围。3.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比如在生父母生病期间悉心照料、经济上给予较大支持等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分给适当遗产。总之收养子女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继承生父母遗产除非有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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