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通常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1.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不去的后果:如果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就意味着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上述规定此次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想要离婚的话需要重新发起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3. 建议:如果双方确实已经考虑清楚要离婚应当尽量协商好在冷静期届满后按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因一方未去而导致离婚程序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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