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社保的立案标准如下:1.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2. 单位犯骗取社保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按照上述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定罪处罚。3. 骗取社保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实施骗取行为、造成社保基金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等也会予以立案追诉。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回骗取的社保资金。参保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保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骗取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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