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1. 提出主体:通常是被告。2. 提出时间:一般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 理由: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比如案件应由其他特定法院专属管辖或者合同约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等。4. 处理方式: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5.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终审裁定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管辖权异议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避免因管辖不当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