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是有期限的:1. 现场处理:交警勘查现场后一般应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会相应延长。2. 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一般情况下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3. 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4.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方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积极配合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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