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资金垫付办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 交强险垫付: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2. 救助基金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3. 协商垫付: 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由一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伤者及时得到救治。这种垫付一般需要双方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明确垫付金额、用途等事项。4. 自行垫付: 伤者或其家属也可以自行筹集资金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等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责任方赔偿。在自行垫付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票据、病历等证据以便后续索赔。在办理资金垫付时要注意及时与相关部门或责任方沟通确保垫付流程合法合规并且为后续的赔偿处理保留好各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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