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并不因女儿出嫁而改变。2. 义务内容:赡养不仅包括提供物质上的供养保证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提供食物、住所、医疗费用等;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帮助父母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如照顾生病的父母、协助处理日常事务等;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关心父母的情感需求经常陪伴父母等。3. 履行方式:女儿可以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确定赡养方案比如轮流照顾父母、共同分担赡养费用等。如果协商不成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责任和方式。4. 特殊情况:如果女儿本身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在确定赡养义务时可以适当减轻但不能免除。总之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会因性别和婚姻状况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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