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所需时间因案件类型及适用程序不同而有差异:1.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比如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像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等若适用简易程序通常三个月左右就能审结。2. 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例如较为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多方证据质证、事实认定等环节可能就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时间相对较长。3. 刑事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 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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