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的案件是否能撤销需分情况来看:1. 刑事案件: 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但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过这并不必然导致案件撤销只是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2. 治安案件: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相当于案件得到了“撤销”处理。 如果不符合调解条件或者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案件就不能撤销了。总之派出所立案的案件能否撤销要依据案件的性质、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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