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在法律上有如下规定:1. 债权人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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