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存在以下区别:1. 行为方式:容留卖淫罪是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比如提供房屋、场地等。组织卖淫罪则是通过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2. 主观故意:容留卖淫罪主要是提供便利的故意。组织卖淫罪具有组织、策划、指挥多人卖淫的故意。3. 参与程度:容留者通常不直接参与卖淫活动的具体安排。组织者要对卖淫活动进行全面的组织管理包括安排人员、制定规则等。4. 犯罪主体:容留卖淫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卖淫罪主体一般是个人单位也可构成但单位犯罪要求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实施犯罪行为。5. 量刑标准: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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