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1. 转移时间:通常发生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即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开始到离婚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2. 行为表现:隐匿财产如将房产、车辆等登记在他人名下。转移银行存款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虚构债务伪造借条等证据制造虚假债务企图减少共同财产份额。3. 主观故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必须具有恶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对方利益仍积极实施转移行为。4. 目的:是为了在离婚时减少自己应承担的财产分割份额使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受损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对转移的财产进行分割并可主张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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