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现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去民政局也可以去当地设立的婚姻登记处(有些地方婚姻登记处就设在政务大厅内)。2. 办理流程: 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然后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接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