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规定明确了离婚登记的管辖地,确保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准确掌握当事人信息,规范办理流程。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有共同前往指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登记的职责。关键要件:需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且共同到规定地点办理。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前往登记机关:按预约时间或正常工作时间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与受理:提交材料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冷静期与发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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