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通过诉讼离婚;之后的,不构成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无需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核心分析:对于构成事实婚姻的,适用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具有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时间节点。对于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下的权利义务。实务建议:若构成事实婚姻,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判决。若为同居关系,自行分开即可。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财产来源证据、子女出生证明等,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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