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但要区分不同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核心分析: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反悔的,协议未生效,可重新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后,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实务建议:若要更改协议,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欺诈、胁迫等要变更或撤销,需收集相关证据,如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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