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和拆迁协议是不同性质的文书,不能混为一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拆迁协议则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核心分析:1. 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身份信息、自愿离婚意愿,对子女抚养方式、抚养费及探视权等协商清楚,详细划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方式,以及债务承担情况。关键在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合理。2. 拆迁协议:要写明拆迁当事人身份,房屋基本情况,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补偿金额、安置房屋情况等,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实务建议:1. 离婚协议:双方先自行协商各项内容,可参考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模板。协商一致后签订,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签订后及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 拆迁协议:被拆迁人要仔细审查拆迁方资质及协议条款,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有异议及时提出协商修改。签订后妥善保管协议原件,以备后续可能涉及的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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