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告应积极应对离婚诉讼。首先要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了解原告的诉求及相关证据。然后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同意离婚。若同意,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与原告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不同意,需向法院阐述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关系及离婚的规定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权利义务:原告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被告有答辩和举证等权利义务。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构成要件: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如存在分居、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像共同生活照片、聊天记录等。准备答辩状:阐述不同意离婚的理由,如感情基础深厚、为家庭付出等。按时出庭:按照法院传票要求准时出庭,参与庭审辩论。若无法出庭,需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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