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职补偿并非都不用交税,符合一定条件的离职补偿在规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需缴纳。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核心分析:首先明确离职补偿有税收优惠政策。关键在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这个界限,在此范围内免征,超出则纳税。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义务,劳动者需了解自身补偿是否超出标准及纳税情况。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咨询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若对补偿纳税有疑问,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纳税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准确计算并代扣代缴离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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