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分期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首付款,该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付出,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明确房产购买时间及还贷资金来源。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记录等。若涉及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