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丢失后,可申请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定,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补发。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的权利,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有查证档案并补发证件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当事人确实存在婚姻登记事实,二是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办理: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等待查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档案进行查证,一般需要一定时间。领取证件:查证属实后,按规定领取补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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