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宣布破产后,所欠债务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核心分析:首先,明确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职工权益优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及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优先支付。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关乎劳动者基本生存,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各方权利义务清晰,债权人按顺序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理财产、制定分配方案等。关键构成要件是准确认定破产财产范围、合理界定各类债务性质及准确划分清偿顺序。实务建议: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关注破产程序进展,通过管理人了解财产状况和分配方案。如对清偿顺序、债权认定等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职工可向管理人主张自己的权益,确保工资、社保等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可关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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