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立遗嘱继承房产不需要必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按照自己意愿订立遗嘱。遗嘱继承人有按照遗嘱继承房产的权利。关键在于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等。实务建议: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方便但要确保亲笔书写等要求;代书、打印等遗嘱要注意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订立遗嘱后妥善保管。若对遗嘱效力有疑虑,可咨询律师。发生继承纠纷时,继承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遗嘱等相关证据,通过司法程序确定遗嘱效力和房产继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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