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都需要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对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体现了自愿原则及对债务形成的共同认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保障家庭正常运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名义债务,原则上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有特定证明情况除外。实务建议: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若对债务性质存疑,可咨询律师。双方协商债务承担,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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