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感情确已破裂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这包括多种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具体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双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诉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有答辩和举证等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证明双方感情达到破裂程度,而不是一方单方面意愿决定。实务建议:收集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证据(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对方过错行为证据(出轨照片、家暴报警记录等)。若协商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明确约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照法院通知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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