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婚后有共同还贷等行为,女方可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主张补偿。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房产归属:婚前购房出资情况是关键,若为一方单独出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另一方有权主张。权利义务:出资方有房产所有权,共同还贷方有获得补偿权利。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共同还贷金额。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补偿事宜。诉讼途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由法院判决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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