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直接起诉,而是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若复核后仍不服,可在民事诉讼中就责任划分问题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非行政决定,所以不能直接起诉。但可通过复核程序先进行救济。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依法处理复核申请的义务。关键要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有合理理由对认定书不服。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能证明事故情况的证据。申请复核:按规定格式撰写书面复核申请,说明不服理由及相关证据,提交给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诉讼:若复核后仍有争议,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中,积极举证,阐述自己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观点,由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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