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车辆事故伤残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承担方。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核心分析:首先,伤残鉴定是为了确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等情况,以便后续确定赔偿数额。一般是谁申请鉴定谁先垫付费用。如果最终责任明确,比如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么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是确定鉴定费承担的基础。实务建议:申请鉴定方先准备好相关费用。鉴定机构会出具正规发票。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与责任方协商鉴定费的分担。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鉴定费发票等证据,由法院根据责任划分来判决鉴定费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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