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进项税可以不抵扣直接计入成本。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情形。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抵扣进项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核心分析:从法律适用逻辑看,税法赋予了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抵扣进项税的权利。企业权利义务方面,企业有选择的权利,但一旦选择不抵扣,后续不能随意变更。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企业明确作出不抵扣的决策。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抵扣可能会影响增值税税负及成本核算等。实务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企业经营策略、税负规划等综合考虑是否不抵扣进项税。若决定不抵扣,需在财务核算时清晰记录,以便后续查账和税务处理。可以咨询税务顾问,确保不抵扣进项税的操作符合税收法规,避免潜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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