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议离婚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通常顺利的话在申请后的六十日左右能拿到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保障双方有足够时间冷静思考。 权利义务:双方均有权利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有义务共同申请离婚证。 关键要件:需经过法定的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环节。实务建议: 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冷静期内仔细考虑,确保是真实意愿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避免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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