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走,另一方无需过于担忧。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核心分析:首先,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不能强制一方迁走户口。其次,离婚后原夫妻关系解除,户口与婚姻关系并非必然绑定。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一方不愿意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实务建议: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有迁走户口的义务和便利性。若协商不成,可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材料,向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办理分户等手续的具体流程。以分户为例,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将自己的户口单独分立出来。在整个过程中,注意保存好各类材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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