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公证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认为公证遗嘱存在问题时,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遗嘱效力。权利义务:提出异议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遗嘱存在瑕疵等问题;遗嘱继承人等其他相关方需根据法院要求进行举证或答辩。关键构成要件:主要在于证明遗嘱订立过程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等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遗嘱人当时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证明,是否存在他人不当影响遗嘱订立的相关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等待法院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各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