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是必须出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有出庭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其辩护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使。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出庭。实务建议:如果被告人希望不出庭,需提供如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若被告人不出庭,其辩护人应充分准备,全面行使辩护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控辩双方应围绕被告人不出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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