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如下:1.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包括房屋本身价值以及附属设施、装修装饰等价值。2. 产权调换: 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安置房屋面积应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需求。3. 搬迁费: 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数额的搬迁费用用于补偿其因拆迁而产生的搬家支出。4. 临时安置费: 在过渡安置期间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以保障其临时居住需求。5.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针对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经营性房屋根据经营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给予相应补偿。6. 奖励: 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可能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政策、房屋性质、地段等因素有所不同被征收人可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详细咨询了解准确的补偿标准及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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