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存在以下区别:1. 行为方式:容留卖淫罪主要是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如提供房屋、场地等。组织卖淫罪则是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有组织、策划、指挥等行为。2. 主观故意:容留卖淫罪通常是明知他人卖淫而为其提供便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组织卖淫罪具有组织、控制他人卖淫的故意旨在建立卖淫活动体系主观恶性较大。3. 犯罪对象数量:容留卖淫罪一般针对个体对象数量相对较少。组织卖淫罪针对多人强调对多人卖淫活动的组织管理。4. 量刑幅度: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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