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判刑与销售金额并非唯一衡量标准。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中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1. 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2. 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3. 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 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中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1. 致人重度残疾的;2. 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 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 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5. 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6. 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7. 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8. 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总之销售假药的判刑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非单纯依据销售金额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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