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后会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但存在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家属长时间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询问情况了解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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