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流程如下:1. 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要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出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 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3. 审理前准备: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成员等。4.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等阶段。当事人在庭审中可以陈述事实、举证质证等。5.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 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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