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1. 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被取保候审人应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要离开居住地的原因、前往地点、停留时间等情况。2. 获得批准: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认为离开不会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一般会予以批准。3. 执行相关规定:获得批准后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以下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总之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居住地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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