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标准如下:1. 主体方面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实施了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2. 行为上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 收受请托人财物方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这里的数额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4. 完成受贿行为即上述行为全部完成受贿人与请托人之间完成了财物的收受与谋取利益的交易。一旦满足以上条件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对于既遂犯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既遂标准对于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法律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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