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没有拐卖人口罪而是拐卖妇女、儿童罪。1. 定义: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2. 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不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子。3. 行为方式:包括拐骗即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绑架即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将妇女、儿童掳走;收买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买取妇女、儿童;贩卖即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接送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接收、运送;中转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起中间转运作用。4. 处罚: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发现有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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