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是可以不承认的。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不能随意否认。1. 证据合法性方面:如果录音取得的方式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比如通过非法窃听、在他人私密空间未经同意录制等那么该录音证据可能因合法性存疑而不被认可。例如在他人卧室安装窃听器录制的对话就不具有合法性。2. 真实性方面:若能证明录音内容经过剪辑、伪造等手段篡改使其不能真实反映当时的情况也可以不承认。比如有明显的音频拼接痕迹。3. 关联性方面:要是录音内容与案件争议事实毫无关联即便其形式合法、真实也可能不被法庭采纳也就可以不承认其对案件的证明作用。比如案件是关于合同纠纷而录音是无关人员的日常闲聊就与案件无关。4. 其他合理理由:如能证明录音过程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影响证据效力的因素也可以提出不承认该录音证据。总之对于录音证据不承认要从证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寻找合理依据并通过质证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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