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情况通常算敲诈勒索:1. 以恶害相通告:比如威胁对方若不交付财物就会对其人身、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像扬言要毁坏对方的店铺。2. 利用对方的恐惧心理:知晓对方害怕某些事情发生以此为要挟如知道某人害怕被曝光隐私便以此索要钱财。3. 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算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4. 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敲诈勒索。5. 以其他非法利益相要挟:除了财物还可能要挟对方提供某种服务、职位等非法利益。如果遇到敲诈勒索被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侦查追究敲诈勒索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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