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2. 贪污罪: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在具体数额标准上有一定差异但总体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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