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结婚前一方按揭买房该房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数额计算方式: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3. 举例来说如果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购买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子市场价15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占实际购房款比例为20÷(30+70)=20%增值部分为150-100 =50万。男方应补偿女方20%×50 =10万。4. 若要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需提供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凭证、银行贷款合同等能证明购房时间在结婚前且资金来源为个人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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