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起诉离婚办理如下:1.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需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国内一方在国外定居可向其定居国法院起诉;若国外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国内法院也有管辖权。 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婚姻缔结地、共同财产所在地等相关法院的管辖权问题。2. 准备材料: 必备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夫妻关系及当事人身份的证件。 起草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若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账户明细等。 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抚养状况等证据。3. 送达与通知: 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如通过外交途径、国际司法协助等方式。 通知国外一方参加诉讼告知其权利义务及开庭时间、地点等。4. 诉讼程序: 按照国内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等环节。 国外一方应按时到庭若无法到庭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需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5. 判决执行: 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执行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方式进行。比如涉及国外财产的执行需与国外相关机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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