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 挪用公款62万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2. 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存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3. 具体量刑考虑因素: 如果在案发前全部归还可以从轻处罚。 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主动归还了全部62万公款且有自首情节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比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甚至可能适用缓刑等。但如果没有这些从轻情节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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