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2. 订金: 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它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 区别总结: 定金有惩罚性而订金没有。如果合同履行定金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直接退回。 定金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订金则无。 在合同纠纷中适用定金罚则能更有力地保障合同履行和当事人权益而订金的保障力度相对较弱。 例如买卖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10万元支付了1万元定金。若买方违约不买1万元定金卖方可不退还;若卖方违约不卖需返还买方2万元。若支付的是1万元订金无论哪方违约这1万元都应退回最多再赔偿给对方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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